【明報專訊】因初選47人案正被還押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去年底被廉政公署拘捕,指稱他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者身分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昨被押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身穿西裝的他精神不俗,不時望向旁聽席,旁聽者多次向他揮手問好。辯方申請案件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再訊,待辯方閱讀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相關字詞﹕721事件 披露受調查人員身分 廉政公署 林卓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