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畢業生涉於前年沙田新城市衝突中襲警和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被控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4罪。法庭昨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認為被告當時知悉警長的無名指放進自己口中,並以遠高於自衛的武力咬噬。被告即時還押,下月12日求情。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罪名成立 有意圖而傷人罪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襲警罪 擾亂公眾秩序 沙田新城市廣場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