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壹週刊》2019年透過入境處查冊取得藝人張栢芝幼子的出世紙,並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在報道中將出世紙公開,涉違反《私隱條例》。《壹週刊》東主、出版人、總編輯及記者遭法庭傳票檢控,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再訊。據悉,入境處並沒要求查冊人表明查冊目的。 相關字詞﹕觀塘裁判法院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 私隱條例 出世紙 張栢芝 壹傳媒 壹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