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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大律師會 保安局:修例針對來港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訂《入境條例》,包括加入保安局長可訂立規例向入境處長提供運輸工具上的乘客等資料,及賦權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大律師公會11日發表意見書,認為建議把不受約束的權力賦予入境處長,限制香港居民和他人離開香港,對此深表憂慮。​保安局昨出稿反駁,稱「擬議預報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大律師公會就有關條文的觀點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的目的和事實,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感到失望。本報正向大律師公會查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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