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2004年購買豪宅時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以支付臨時訂金,其後擅用職權優待陳婉玉轄下的航空公司,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9個月。馮永業早前就定罪提上訴,上訴庭昨(9日)頒下判辭,認為他自辯的說法自欺欺人,法庭不相信他案發時不知道陳婉玉的身分,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字詞﹕上訴駁回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陳婉玉 馮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