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輕度智障及患自閉症的24歲保安員,涉去年在北角藏有5把刀,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張志偉稱,案中5把刀均能傷人,加上未有證據顯示被告因精神錯亂而犯案,最終判他監禁7個月。被告父親稱會為社會公義而上訴,否則日後「樓下買把刀都有事」。 相關字詞﹕非法集結罪 激光筆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