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10月13日有「18區開花」示威,地政總署丈量員被指在其斜孭袋藏有一支激光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當日小隊指揮官供稱,曾指示隊員:「落車追人!」被問及是哪些人,他回答即是身穿黑色或深色衫、戴口罩頭盔的「滋事分子」。 相關字詞﹕襲警罪 文書 網媒記者 萬聖節 激光筆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地政總署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