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3歲家庭主婦被指於前年聖誕節凌晨在旺角舉腳踢向警員左邊大腿,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表示,難以相信涉事男警自稱身高僅1.5米,認為是遠低於他本人、且不可能的身高;而與男警相隔一個身位的另一名警員,看不到被告起腳的動作,是不合情理,最終裁定被告一項襲警罪不成立。 相關字詞﹕罪名不成立 表證不成立 非法集結 國慶日 黃大仙 襲警罪 旺角 和你Shop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