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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經理激光筆襲警上訴 官問人群散時照警「係咪撩事鬥非」

【明報專訊】28歲女經理前年8月涉在尖沙嘴用激光筆照射警員眼睛約一秒,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女經理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昨在高院審理。上訴方呈上新片段,指上訴人在被捕前沒有任何動作,警員證供不可信;又稱案情輕微,判刑過重。法官一度反問,施襲者在人群散去時照射警察,「係咪撩事鬥非?係咪乞人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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