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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裁辱警 通訊局發強烈勸喻 泛民:似有「觸碰不得」特權 林大輝促港台加強監管

【明報專訊】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3集節目,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守則》),局方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涉及節目內容包括「驚訊」或「驚方訊息」環節,主持人打扮成警員並從垃圾桶冒出,局方認為屬污衊和侮辱警員,以及另一集內容可令警員聲譽受損,但未提供適當回應機會。有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認為,裁決屬通訊局單方面詮釋,亦反映警方似有「觸碰不得」特權;港台顧問委員會主席林大輝則認為審理結果合理,促港台加強監管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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