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聽障青年前年11月在街上被警員截查,搜出藏有5枚已發射催淚彈的彈殼,他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稱,有關罪行嚴重,但考慮到「彈殼已經唔能夠使用,更遑論去傷害人」,接納被告出於好奇而犯案,判他接受12個月感化令。 相關字詞﹕反修例 沙田裁判法院 聽障青年 催淚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