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8月中旬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現年15至25歲的男女在警方清場時被捕,其中一青年被搜出7枚煙霧餅,更涉在被捕時踢向警員頭部,致其嘴唇流血;4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5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陳廣池以「公平起見,一視同仁」為由,撤銷禁止報道15歲女被告身分的命令(Gag Order),又向在場旁聽者表明不容許庭上出現任何帶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 相關字詞﹕管有攻擊性武器 襲警 非法集結 管有炸藥 黃埔站 紅磡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