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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義務急救囚4年 官:須考慮群眾行為

【明報專訊】前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有7人被控於銅鑼灣一帶參與暴動,當中一名聲稱在現場任義務急救員的青年,早前被裁定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出,雖然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暴力或擔當領導角色,但上訴庭案例表明,暴動罪量刑亦須考慮暴動群眾的行為,故判青年監禁4年及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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