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旺角示威期間,曾獲頒「花雞繩」嘉許的消防員被指管有汽油彈、彈簧刀和槌等物品,以及被警方制服時激烈反抗,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毁財產、管有違禁武器等5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名被判囚的消防員。同案17歲男學生及26歲銀行職員亦承認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28個月。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八區開花 管有違禁武器 非法集結 縱火 汽油彈 消防員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