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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限4周內簽《聲明》 「動搖特區管治」列違誓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昨向公務員發通告,要求所有在去年7月前受聘的公務員,須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聲明要4周內交回;部門首長等高級公務員須宣誓。通告附件列出何謂違反誓言,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以暴力行為擾亂治安及公共安全 、損害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和聲譽、動搖政府管治和施政,以及以公職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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