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競委會早前入稟控告6間承辦商及兩名負責人,指稱他們為觀塘安泰邨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時合謀定價。各承辦商及兩名負責人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法官昨頒下判辭,判處罰款20萬至60萬元不等,合共逾326萬元。法官歐陽桂如表示,罰款額已大大超出答辯人在工程上的得益,符合阻嚇效果。 相關字詞﹕罰款 競委會 安泰邨 合謀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