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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藏噴漆緩刑 官:無證據涉示威

【明報專訊】前年9月市民發起國際民主日遊行,自稱為就讀法律博士(Juris Doctor)課程的33歲男子涉於中環保管兩樽噴漆,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名成立,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雅茵表示,無證據顯示被告管有噴漆與示威有關,故不會將本案與其他示威案的判刑相提並論,判被告監禁14天、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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