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13日通宵留守立法會抗議,企圖阻止《逃犯條例》通過。他涉於翌晨損壞一支屬「保衛香港運動」的中國國旗,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共兩罪成立,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雅茵稱被告雖無預謀,但案發時到空曠地方拋走國旗,行為具相當侮辱性,並考慮非法集結罪「引致的暴力不容忽視」,故判被告監禁4個月。 相關字詞﹕非法集結 侮辱國旗 保衛香港運動 學生動源 鍾翰林 立法會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