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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游乃強因7‧21受查 林卓廷被捕 廉署控違《防賄例》 林:罪名是「鍥而不捨追究勾結」

【明報專訊】民主黨副主席、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昨早被廉政公署上門拘捕,指他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者身分資料,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案件即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根據廉署控罪書,林卓廷涉嫌所披露受查人身分為7.21案發時任職元朗區助理指揮官、現任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游乃強,這是廉署首次向外界披露游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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