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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錄口供未言指控 工人藏激光筆罪脫

【明報專訊】去年9月有示威者不滿港鐵將軍澳線停駛,包圍調景嶺站。其間一名工人被指用激光筆射入警車,射中警員面和眼,被控一項管有工具適合作及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罪名,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警員拘捕及錄取口供時,均無向被告提出有關指控,認為難以置信,又稱警員證供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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