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遭于入稟要求賠償逾8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審訊10天,兩人先後出庭作供,高院法官高浩文昨日頒下判辭,稱于文鳳聲稱在18年前與周星馳之間的投資分佣協議不存在,所謂的利潤分成只是情侶餽贈,裁定于文鳳敗訴,駁回其兩宗申索,並下令她須支付全部訟費。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周一方訟費至少逾800萬元(見另稿)。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情緒 餽贈 于文鳳 佣金爭議 周星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