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0月27日網民發起遊行,4名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其中一名理大設計系女生早前供稱,帶槌外出是為了回工作室在裙子兩旁暗袋邊上加鉚釘,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不接納其證供,裁定她3項罪名成立,判監8個月。其餘被告因警員有可能認錯等,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兩人兼得訟費。 相關字詞﹕禁蒙面法 管有攻擊性武器 非法集結 理大 紅磡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