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9月15日北角衝突,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19歲青年陳以晉涉持自拍鋁棒襲擊督察,早前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及後再被裁定拒捕罪成,判囚10個月。他早前就拒捕定罪提出上訴,質疑警員揮警棍打頭使用非法武力,高院法官張慧玲昨駁回他上訴,稱警方使用的武力合理。陳須繼續服刑,預計本月31日刑滿出獄。 相關字詞﹕上訴定罪駁回 拒捕 岳衣男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