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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筆還擊警強光 無業男囚3月

【明報專訊】去年11月28日晚上,有市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感恩節集會」,事後一名28歲倉務員涉用激光筆兩度射向警員共40秒,他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裁判官黃雅茵裁決稱,被告事後向警員聲稱以電筒「還擊」,有報復意味,不相信他當時是開啟了錯誤模式。被告最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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