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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衣男拒捕定罪上訴 稱警用非法武力

【明報專訊】去年9月15日北角衝突,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19歲青年涉持自拍鋁棒襲擊督察,早前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及後再被裁定拒捕罪成,判囚10個月,昨日在高等法院就拒捕定罪提出上訴。上訴方稱,警員當時揮棍打頭致上訴人後腦有裂傷,使用了非法武力,質疑原審裁判官在沒有證據基礎下猜測傷勢由他自己造成。法官押後頒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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