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14日留守立法會示威區抗議修訂《逃犯條例》,其間涉與他人爭奪一支屬「保衛香港運動」的中國國旗,並向上拋走國旗,早前否認各一項侮辱國旗罪及非法集結罪而受審。裁判官昨日裁決指出,影片證實被告有拉扯及拋走國旗,而被告與另外兩人爭奪國旗時有共同目的集結,裁定兩罪罪成,押後至12月29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相關字詞﹕罪名成立 非法集結 侮辱國旗 立法會 逃犯條例 保衛香港運動 鍾翰林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