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2004年購買豪宅時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以支付臨時訂金,其後擅用職權優待陳轄下的航空公司,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9個月。他昨就定罪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法官多番質疑,馮當時負責處理航空事務,其決定對陳的公司影響多大「普通人都諗到」,最終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相關字詞﹕上訴庭 港聯航空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曾蔭權 馮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