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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賄例拒擴至特首 林鄭:肯定不是無王管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任內不會將《防止賄賂條例》(下稱《條例》)第3、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被指有違競選承諾。她昨表示,《條例》其他條文部分亦適用於特首,「行政長官肯定不是『無王管』」。有法律學者表示,現時《條例》涵蓋特首的條文當中,要求證明特首收受利益是為換取其「作為或不作為」,變相多了灰色地帶,「很難直接證明該人給你錢,是為了獲取什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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