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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未履競選承諾 防賄例拒擴至特首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參選政綱中承諾盡快解決憲制、法律問題,將《防止賄賂條例》(下稱《條例》)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惟她接受訪問時表明任內不會推行,稱釐清特首憲制地位及身分,由中央處理更適合。法律學者質疑林太此舉冀建立特首「超然」角色,民主派批評林太「走數」,建制派則稱若特首嚴重瀆職,中央必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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