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入稟要求他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昨日周星馳首度出庭作供。周接受于方代表大律師袁國強盤問時稱,于當年在電影業及房地產均無經驗,于全職替他管理業務,乃因「佢自己喜歡」。至於10%投資分成,周直認是自己主動提出,但強調與支薪給于的協議無關,分成只屬「一個心意」,不覺得贈錢予女友奇怪。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于文鳳 周星馳 佣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