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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原為符私隱例 前專員稱運署或未慮及新聞豁免

【明報專訊】按現行法例,運輸署無權拒絕查冊申請,亦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查冊理由,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認為,運輸署要求申請人申報查冊用途,是為了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或未有全面考慮到《私隱條例》下的豁免,包括對新聞機構的豁免,做法值得斟酌。他認為,律政司可考慮是否因應公眾利益而不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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