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年前的旺角大衝突案,一名酒保及一名學生於當日分別向警擲磚、損壞標誌杆等,被捕後向警員招認因見他人擲磚便「跟住掟」、「一時貪玩」下犯事。酒保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學生則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還押至11月23日判刑,以待兩人的背景報告。同案尚有另一名游泳教練否認縱火罪,昨於區院受審。 相關字詞﹕暴動罪 區域法院 縱火 刑事損壞罪 旺角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