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2日晚上旺角有警民衝突,15歲少年被指向警察防線擲水樽,他否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受審,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信納警員證供,稱警員事後找不到涉事水樽並非疑點,不會令其證供變得不可信,下令先為被告索取更新中心、勞教中心等5份報告,被告須還押壁屋至下月20日判刑。 相關字詞﹕少年庭 襲警罪 旺角衝突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