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公屋設施維修逾8月 公署促設合理時限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處理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保養及維修時,部分個案出現延誤,去年有個案最長需要252天,即約8個半月完工,而平均亦要約兩個半月;有個別個案由職員發現損壞後,超過30天才通知承辦商檢查。公署建議房署就匯報及要求承辦商檢查的程序設定合理時限,並將發現至完成工程日期和結果輸入電腦系統,以及加強監管承辦商。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