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5歲男童今年1月初在元朗街頭試擲3枚汽油彈,認罪後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獲上訴庭批出刑期覆核,改判男童入勞教中心。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圖)曾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事後被投訴態度偏頗。司法機構昨發聲明稱,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投訴不成立,縱使水官的「優秀」評價有失中肯,但水官量刑的言論沒有表面偏頗情况。 相關字詞﹕汽油彈 投訴司法人員 司法機構 總裁判官蘇惠德 裁判官水佳麗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