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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彈擲警署 控較嚴重罪名 法官質疑沒證據 不認同「咁檢控」

【明報專訊】21歲玻璃幕牆工人與17歲學生涉於去年10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後被捕,工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法官質疑控方沒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殺警,卻控以性質較嚴重的控罪,後因辯方同意被告罔顧他人生命受危害而作罷,但表示自己「唔認為咁檢控係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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