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旺角大衝突被控暴動罪,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林傲軒,今年2月連同荔枝角收押所其中一間膳食供應商的負責人及女員工,偷運一盒羅漢齋飯給一名還押男子。3人違反《監獄條例》,各被控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獲准以現金1000元自簽守行為15個月,控罪獲撤銷。 相關字詞﹕監獄條例 自簽守行為 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 林傲軒 在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