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今年3月在facebook轉發包括被指射盲印尼記者的警員之名字的帖文,律政司控告她民事藐視法庭,她昨日在高等法院認罪,被判監禁28天、緩刑12個月,並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法官判刑時說,法治的基礎是遵守法庭命令,日後若有人違反「起底」禁制令,量刑起點很可能是數以月計的即時監禁。該案為第二宗有人干犯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 相關字詞﹕緩刑 藐視法庭罪 中西區區議會 鄭麗琼 印尼女記者中槍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