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畢業生涉於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的示威中,襲警及咬斷一名警長無名指一案,受傷警長昨在區域法院繼續供稱,當被告被按在地上和向後拖行時,被告身體「向前衝」、「有腰力,隻腳想郁」,認為被告當時有意逃走。 相關字詞﹕沙田新城市廣場 咬斷手指 有意圖而傷人罪 畢業生 港大 襲警罪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