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3歲男童涉於去年11月2日旺角的警民衝突中,被搜出士巴拿及激光筆,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求情稱,有年長朋友帶他參與示威,因為「好型」才攜帶涉案裝備,以為因此會得到同輩認同,事後感到相當後悔,並已與該友人斷絕來往。裁判官彭亮廷押後案件至今天判刑。 相關字詞﹕士巴拿 激光筆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男童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