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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打風返工遇意外 僱主須補償僱員

【明報專訊】本港勞工法例沒有「風假」安排,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需確保工作中的僱員安全及健康,主要規範範圍在「工作地點」,而工作地點界定為有僱員工作的任何地方;《僱員補償條例》則規定,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員在上班前、下班後的4小時內遇意外,僱主需負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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