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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現職公務員拒宣誓或礙升遷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要求就任公職要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接受「堅料網」訪問,稱當局即將就安排發出通告,拒簽文件者將不符合獲聘要求;倘現職公務員拒絕宣誓或簽署文件,他認為做法「本身也是表達一種態度」,或會影響未來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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