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件,經91天審訊後才有裁決,隨後控辯雙方均有訟費申請。何官昨花上4小時讀出訟費裁決,並指被告自招嫌疑,駁回辯方訟費申請,並批准控方可向辯方大律師及律師侯振輝索取合共約62.2萬元訟費。案件亦終結案,歷時93天。 相關字詞﹕訟費命令 東區裁判法院 行人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