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觀塘重建計劃發展多年,地政總署去年5月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宣布收回裕民坊一帶土地,並入稟控告未遷出的商戶,要求收回相關物業和土地的空置管有權。高等法院聆案官昨日表示,條例已列明收地程序及賠償措施,商戶主要關注賠償金額不足,但賠償問題並非合理的抗辯理由,裁定政府一方勝訴。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收地賠償 收回土地條例 裕民坊重建 觀塘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