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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之都失聲 遊行申請無一獲批 民陣指打壓集會積民怨 警:表達訴求應守法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3個月,向來被喻為「示威之都」的香港,公眾活動大減,民間發起的遊行集會多以「零星參與」或「大舉拘捕」告終,警務處長鄧炳強早前接受新華社訪問時便形容港區國安法威懾力很強,暴力事件和非法遊行集會已幾乎為零。警方回覆本報查詢證實,港區國安法實施頭兩個月,8宗須通知警方的公眾活動均被警方禁止或反對。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認為,政府及警方藉不同手段打壓公眾參與集會及遊行權利,只會令民怨積壓,「市民再出來是遲早的事,(屆時參與者)數字就是向政府表達不滿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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