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於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天,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當日在金鐘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兩人獲准保釋。 相關字詞﹕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古思堯 黃之鋒 禁蒙面法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