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2名港人涉潛逃被扣深圳,37天刑事拘留期今屆滿。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晚通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和喬映瑜,其餘10人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可處2至7年刑期,但組織集團首要分子、造成重傷或死亡等可處無期徒刑,家屬擔心被捕港人欠缺法律知識下作供會被引導,要求讓家屬委託的律師協助當事人。 相關字詞﹕保安局 12潛逃被捕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