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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正式批捕 2涉組織偷渡 「首要分子」可囚終身 家屬憂遭引導促准自委律師

【明報專訊】12名港人涉潛逃被扣深圳,37天刑事拘留期今屆滿。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晚通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和喬映瑜,其餘10人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可處2至7年刑期,但組織集團首要分子、造成重傷或死亡等可處無期徒刑,家屬擔心被捕港人欠缺法律知識下作供會被引導,要求讓家屬委託的律師協助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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