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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聞組織促警撤改傳媒定義 要求停劃採訪區篩選進入 記協研覆核

【明報專訊】警方前日起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的本地傳媒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新聞界昨召開記招嚴正抗議警方單方面強行修訂傳媒定義,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明報職工協會等8個傳媒工會及組織提出三大訴求,包括立即取消修訂,否則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處理,並促請必須停止劃設採訪區再篩選傳媒進入採訪的做法。組織又要求警方真誠實踐一直宣稱的「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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