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網民去年10月13日發起「十八區開花」示威,16歲青年涉在觀塘向警車擲物,事後承認刑事損壞、非法集結等4罪,並已向警方賠償4300元維修費。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判被告入更生中心,稱「改造被告更為適合」。 相關字詞﹕藍店 刑事損壞罪 反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