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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新例:不損效率下配合採訪 記協批為減傳媒制約警方

【明報專訊】警方昨起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遭多個傳媒組織批評形同官方發牌及限制新聞自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首度解畫,否認設新措施識別記者,稱GNMIS在業界行之有效及相對有認受,屬較客觀標準。記者協會及學者反駁,該系統只是新聞發布工具,從不是用作界定傳媒,斥其扭曲及混淆概念。另外,通例亦新增配合傳媒採訪的條件,須不影響警員行動效率,被抨是為減少傳媒對警方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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